以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为基础,以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为重点,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为保障,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,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,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行为,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领域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,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向现代化迈进。
二、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
(一)建立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
根据知识产权无形性、时间性和地域性等特点,完善证据保全制度,发挥专家辅助人作用,适当加大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,建立激励当事人积极、主动提供证据的诉讼机制。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固定证据的作用。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诉讼诚信体系建设,探索建立证据披露、证据妨碍排除等规则,合理分配举证责任,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,着力破解知识产权权利人“举证难”问题。
(二)建立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
1.坚持知识产权创造价值、权利人理应享有利益回报的价值导向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、中介机构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作用,建立以尊重知识产权、鼓励创新运用为导向,以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,以补偿为主、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,着力破解知识产权侵权诉讼“赔偿低”问题。
2.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,降低维权成本。对于具有重复侵权、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,依法加大赔偿力度,提高赔偿数额,由败诉方承担维权成本,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,有效遏制和威慑侵犯知识产权行为。努力营造不敢侵权、不愿侵权的法律氛围,实现向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历史性转变。
(三)推进符合知识产权诉讼规律的裁判方式改革
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,依法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,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。加强司法大数据的研究应用,完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,改进裁判方式,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,切实增强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便民性和时效性,着力破解知识产权案件审理“周期长”问题。
三、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
(一)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
1.按照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》要求,从推动建成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的战略高度,认真总结知识产权审判基本规律和经验,加强现状分析和对国际趋势的研判,研究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,实现有关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、管辖集中化、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,从根本上解决知识产权裁判尺度不统一、诉讼程序复杂等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性难题。